被告人陈某系南京市某区中等职业学校老师。2012年2月8日20时许,陈某在与几位朋友饮酒吃饭时,接到其妻转告的老父亲因突发心脏病已送医院抢救的消息。他心急如焚地驾驶轿车赶赴父母家,未想在途中与一辆对向而来的轿车发生碰擦。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主动留在现场,接受和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出警警察得知陈某饮酒驾车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酒精测试。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公安机关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苏得望律师事务所高冬竹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主动地与检察院公诉人和法院主审法官交流沟通。在法院庭审中,高冬竹律师依法提交有利于陈某的证据,充分发表辩护意见。2012年6月18日,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高冬竹律师的辩护意见和缓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获得轻刑结果,达到了预期的诉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