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具有野生动物专业知识的研究机构或保护管理单位。 |
申办手续: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