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法手段释放违法人员?
记者深入暗访,证实“帮释放被押人员,事后收钱”现象为骗局
近日,不少柳州市民收到这样一条手机短信:“如果你有朋友或亲人被刑拘,请致电186771×××××,我们可以帮忙放人,事成后再收钱”。发消息的号码归属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所留联系电话是南宁卡号。这究竟是真有“门路”,还是设套骗局?记者一探虚实,在1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向其“求助”,并提供了两份当事人资料,一个是涉嫌犯罪已经被刑拘的当事人,另一个是守法好市民。
诱饵:事成后收钱
声称可释放违法被擒的当事人
“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刑拘后,能帮忙放人,而且事后再收钱?”6月28日,柳州市民陈女士收到这条手机短信后,半信半疑,转发给记者求辨真假。
记者决定对此现象进行暗访。
首先,记者从近期报纸上摘抄下一份被刑拘者的基本信息:廖某,男,17岁,因6月初在谷埠街抢夺路人600元钱和一部旧手机被刑拘,暂时关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6月28日下午6时12分。
记者拨通了该短信所提供的联系电话186771×××××。
一自称“陈律师”的女子接了电话。记者假称是廖某的家人向其“求助”。
“陈律师”表示可以帮忙,并让记者将被刑拘者廖某的基本信息,以及作案时间、地点、抢了何物、有无前科等信息通过短信发给她。她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后,再回复”。
记者表示不信任,问她是什么单位,“单位领导”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耐?
对方表示不能透漏,但向记者称,其单位以及领导跟当地公检法系统内部的重要人士很熟,并扬言:“在广西,除了个别城市,只要不是大案要案,我们通过关系都可以把被刑拘的人放出来。”
记者又问能不能销案,陈说需要跟“领导”汇报再做决定。记者随即按照陈的要求,将廖某的基本信息发了过去。
三个小时后,当晚9时许,“陈律师”有了回音。向记者表示:“廖某抢的东西不多,可以将之定为‘抢夺’而不是‘抢劫’,而且还可以找人帮忙销案,对孩子的将来完全没有影响。”
不过,陈女士随后称,记者所发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写廖某的身份证号,并强调身份证号非常重要,因为“重名的人很多,万一搞错了不好”,而且关键是“向领导汇报时,如果资料不完整,不但不给办,还会被骂的”。
随后,记者随机编了一个身份证号发了过去。没多久,对方回复:“明天一早就将资料递给领导处理。”
露馅:假案也当真
一再强调“先收钱再办事”
次日下午3时27分。
“陈律师”来电称,廖某的事“单位领导”已同意接手,放人、销案都没有问题,但是需要3万元。
记者嫌钱太多,陈马上说了3万元的用途:“打通各方面都需要钱”。
觉察到“顾客”犹豫,“陈律师”报了“实价”:“跟你兜个底,按照单位领导的标准,这个案子最多只能少5千元,同意的话,我们就去办,不能再少了。”
记者表示同意。
7月3日下午2时50分。“陈律师”来电称,所有环节已经打通,虽然“说好了事成后再收钱”,但是在看守所门外交易毕竟不妥,为了表明双方的诚意,需要记者先去邮政储蓄银行开通一个电话银行,将2.5万元先存进去。陈强调,必须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到时将人领出来后,就通过电话银行把钱汇出去,一个电话就了事,非常方便。让记者办好银行卡之后,就告诉她。
“陈律师”为何要强调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转钱?记者暂时不能知道原委,但是,记者从看守所得到的消息是,没有任何人打听刑拘者廖某的消息。
不过记者还是随口答应马上去办电话银行手续,见记者没有付诸行动,“陈律师”催了几次后,便再也没有来电话。
7月4日,记者又用另外一个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
不过这次,记者提供给对方的“被刑拘者”韦某,是一个守法好市民。甚至故意将“韦某”年龄说成是23岁,而编造的“韦某”身份证号显示的年龄为26岁。
但是,“陈律师”却豪不察觉,还跟前一次接待“廖某家属”的步骤一样:先是夸下海口,随后来电称办妥了,“单位领导”已经打通了所有关节,可以帮“韦某”放出并销案,要求开电话银行……
可是,“韦某”并没有涉案被刑拘!“陈律师”把假案件也当真,不过是为了骗钱而已。记者告诉“陈律师”实情,对方当即挂了电话。
骗局:通过警方证实
来宾一男子被“律师”骗走4万元
昨日,记者将此短信和暗访经过告知当地公安机关。警方称,部分民警也收到过此短信,初步判断此为设套骗局,并提醒市民莫上当受骗,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类似短信时,最好能第一时间跟办案机关联系、咨询。
日前,来宾市的巫某就中了圈套,被骗走4万元。6月20日,巫某手机收到一条信息,一个自称黄律师的人声称,有办法通过打官司把关押在看守所的涉案人员保释出来。巫某见到信息后一阵欢喜,因为他和家人正为一个涉案被关在象州看守所的亲戚担忧。巫某立即拨通“黄律师”的电话,对方承诺可以把事情“摆平”,但必须要巫某准备好4万元的官司费用,并去邮政储蓄银行开通一个电话银行。放下电话后,巫和家人就开始筹集资金。7月7日,巫某接到“黄律师”的电话,询问巫某是否筹备好了4万元,并让巫某试转1元到其账上,检验转帐是否成功。
接下来,巫某按对方提供的帐号和名字,再按电话里热线服务提示音操作,从存了4万元的银行卡里转了1元过去。大约20分钟后,巫某手机便收到一条银行卡里的4万元已被转走的信息。他大吃一惊,赶忙拨打“黄律师”电话,谁知对方电话已关机,再也无法联系。发觉自己被骗,巫某向警方报了案。
李波律师提示:
1、请律师打官司,应当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轻信不明真相的信息。即使通过朋友介绍来的律师,也应查验其律师证件,以确定律师身份,不要轻信承诺,更不能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将费用转给对方。
2、在签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必须仔细斟酌合同条款,不懂的地方要搞清楚,不能马马乎乎就签了合同,防止置自己于不利的境界。
3、无论遇到什么事情,千万要镇定,要理性地分析,不能自己乱了方寸,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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