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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台件以下包括4台件)(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间: 1、电梯: 星期一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星期二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3、起重机械: 星期三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4、锅炉: 星期四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申办手续: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副本);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项目合同(复印件);
  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符合受理要求的,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加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专用章;对不符合受理求的,应开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意见通知书。

  

办理程序: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下列各业务:
  1、本市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组焊)施工告知;移动式压力容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2、本市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45Mpa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3、本市范围内含有GA类、GB1级、GC1级的压力管道的施工告知;
  4、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和注册登记;销售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首台安装施工告知和在沪电梯产品销售首台安装施工告知。二、下列业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给特种设备施工(使用)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除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外的压力容器(包括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2、本市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45Mpa(含2.45Mpa)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3、仅含有GB2、GC2、GC3级的压力管道的施工告知;
  4、除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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