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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院已查封房屋 买卖房屋合同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明知房屋被查封,买家还是与房主签订了买房协议。可到了交房时间,房屋仍未解封。面对不能过户的房屋,买家讼至法院要求解除买房协议。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判处房主如数返还买家6万元定金。 2007年4月,因借贷纠纷,张伟的一套房屋被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当年10月,经房屋中介介绍,李文(化名)在明知该套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与房主张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20多万元价格买下了张伟的房屋。
签订协议当天,李文付款6万元。等到了协议交房时间,张伟的房屋仍未解封,李文则拒付余款。同年12月初,李文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张伟双倍返还定金12万元。诉讼期间,张伟的房屋被法院解封。
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对买家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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