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受理 |
办理地址: |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七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l:00-5:00 |
办理时限: | 十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在三十天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申办对象:兽用新生物制品研制单位。 申办条件:按规定经过实验室试验、田间试验和中间试制等研究过程,取得完整数据,提出制造及检验规程草案,并定型生产工艺。 |
申办手续: | 申报新生物制品区域实验,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公函,包括新制品名称、研制单位、申报单位、申报资料目录. 2、新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草案。 3.新制品使用说明书. 4、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5、新制品试验总结报告。 6、新制品田间试验总结(包括用户反映)和中间试制总结 7、区域试验方案. |
办理程序: |
1、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十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和标准。无依据。 |
办理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国发【1987】48号),《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30日农业部发布,1998年农业部第28号令修改发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号令),《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1989年农业部第5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