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办结。 |
申办对象资格: |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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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