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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成功代理(一)
发布日期:2012-07-11    作者:乔军翔律师
  去年七月,我承办了一起外省X县离婚案件,作为被告(女方)的代理人,参予了一审诉讼活动。简要案情为:原被告同村居住,当初在上学期间自由恋爱,感情一直很好,且至今已结婚二十四年,生有两个儿子,长子已结婚生子,次子在高中上学。经过原被告多年打拼,现在原告名下已注册了两个大型公司,经营效益很好,同时还以原告名义购买多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两千万元以上。在2008年秋季,原告与第三者王X同居,对被告逐渐疏远,后在2009年就不回家与被告同居生活,并于当年秋季起诉与被告离婚,法院于2010年春季判决不准离婚,但关系并未改善,原告又于2010年冬季第二次起诉离婚,并突击提供了贷款一千万元以上的共同“债务” ,作好了离婚的充分准备,志在必得。
    我接受委托后,详细询问了被告与原告的婚姻状况,以及被告的真实意图,被告哭诉了原告与第三者同居的具体事实,但考虑到与原告自由恋爱,患难与共,目前有两个儿子且生有孙子,家庭本来和睦幸福,原告本来生性善良,吃苦耐劳,诚实真挚,虽有过错,她可以谅解,尽量以和好为主,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以原告的经济实力和在当地的人脉关系,离婚态度强硬,加之是第二次起诉,且长期分居,若按常规不离婚理由答辩,肯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经过深思熟虑,我在X县进行了天的调查取证,掌握了本案大量、确实、充分的证据,决定采取声东击西的迂回策略,在开庭过程中,我以被告不同意离婚为副线,主要以原告与第三者同居,应支付无过错方被告损害赔偿费50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应支付被告应得份额1200万元为主线进行论证。原告起先在调解阶段只同意支付被告20万元,并要被告承担共同“债务”,万没想到被告方掌握了如此详实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之下,不再强硬坚持离婚,但也不同意撤诉,听之任之,随其自然,加之原被告共同财产数目和款额相当繁杂,法院不好认定也无法驳回。

  今年三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实际也达到了被告的目的,被告对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现附庭审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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