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汪先生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后虽经多方治疗保住了性命,但却因为脑部受损成了植物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汪先生赔付了一笔钱。汪先生的家人担心姜女士会借此远走高飞,便向社区申请指定监护人,随后社区指定汪先生的父亲和妹妹为其监护人后,姜女士同样担心这笔款项被汪先生的家人挪作他用,就又向法院申请重新确定监护人。 近日,经过浙江省象山县法院法官调和,汪先生的公公承诺以后每一笔赔偿款都将通过法院打入汪先生在医院的专用账户,而姜女士则同意撤回起诉,放弃监护人资格。
■法官释疑
法官说,许多人都将监护片面理解为一种权利,但从本质上来说,监护更接近于一种责任。像在这起案件中,假如一方在担任监护人时私自挪用了汪先生的赔偿款,另一方可以此为由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