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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证书擅卖房屋 父亲诉求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110网律师
为了获取做生意的钱财,焦女士伪造了公证书,私自把父亲焦先生的房屋转让给了李先生。焦先生把女儿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父女关系,共同居住在诉争房屋内,该房屋原登记在原告名下。2010年5月,被告伙同李先生私下串通合谋,伪造了公证书,称“原告授权被告和李先生处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后,被告依据伪造的公证书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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