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贸易发展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08A室 |
办理时限: | 按有关规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内各类企业 |
申办手续: | 1、申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须递交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2、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认可证明; 3、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棉花收购许可证申请表》、《棉花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1、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申办企业进行棉花收购、加工、市场准入和质保能力的审核;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 2、《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2001年8月3日发布) 3、《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