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与刑法理论之冲突
按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共同犯罪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不会存在于过失犯罪中(目前几乎所有的刑法教课书都这么认为),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规定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该规定是和刑法理论是不一致的,这样必然会导致理论上的混乱,如果把该条规定修改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话,更有利于刑法理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