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被告人杨某、黄某等人采用偷运等手段,先后在某市某公司盗窃闲置的注塑模具8付,价值人民币403000元。
相关证据:
1、涉案模具的估价报告证实:8付尚可使用的模具价值人民币403000元,该8付模具购买时间均不详。鉴定方法为重置成本法、专家咨询法、实物查勘。
2、厂家说明关于因产品改型,涉案模具及其所生产的产品失去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说明。
鉴定过程:
公安机关将追缴的模具装到注塑机上进行了侦查试验,打出了产品,并让本案被告人杨某、黄某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杨某在做试验时讲打出产品是合格的,并签字认可,在一审庭审时杨讲侦查试验上的合格是指产品可以作为维修件使用,在二审开庭时杨讲打出的产品都不合格,他辩解在公安做试验时以为只要打出来产品就是合格,黄某在二审法庭认为打出来的产品均不合格。
公安机关据此侦查试验以及杨某收购了部分打出来的产品准备销售,(二审庭审时杨讲有人看过样品,但一个产品也没有卖出去)认为这些模具可以正常使用,鉴定机关也是根据这一结论作出了本案模具的鉴定结论。
庭审质证:
一、二审法院开庭时均通知本案鉴定人王某到庭作证,在二审开庭时,法庭询问了鉴定人,对于一审法院卷中部分厂家出具的有关涉案模具因产品更新改型,致使模具及它所生产的产品将同时失去了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证明在鉴定时是否向其提供,鉴定人回答没有提供,又问如果证明内容属实的话,对鉴定结论有多大影响,鉴定人回答影响很大。
二审法庭庭审中询问鉴定人这些模具的购置年限怎么定的?其回答请了专家看了实物,经过专家的经验判断后鉴定人保守确认成新率,具体购置时间委托机关没有提供。
本案中经询问鉴定人,去现场查看的只有一位模具制作专家,其他的专家是鉴定人通过电话咨询。
分歧:本案中涉案模具的估价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已作了侦查实验证实该批模具能打出合格产品,故该批模具属于尚可使用的模具,估价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对模具的鉴定所依据的材料不充分,鉴定程序有问题,故该鉴定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注塑模具不同于一般模具,正常使用的注塑模具都有使用档案,其有一定的设计寿命,比如该模具可以使用20万次,那么模具使用超过20万次以上就不能再按正常模具的价值来估价了,注塑模具也会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失去使用价值,所以说对注塑模具的价值鉴定是很复杂的一件事情。
从本案的鉴定过程来看,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该批模具的使用档案、相关产品图纸等与模具鉴定有关的档案资料,公安机关对打出来的产品没有经过专业检验人员采用专用工具对照产品图纸的要求来作出产品是否合格的认定,而是让被告人杨某、黄某表态产品合格就是合格,程序明显不当。
另一方面,在二审开庭时,鉴定人讲到在鉴定时公安机关没有提供“部分厂家出具的有关涉案模具因产品更新改型,致使模具及它所生产的产品将同时失去了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证明”并指出如果证明内容属实的话,对鉴定结论影响很大。一审法院在没有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直接依据该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显得草率。
从鉴定方法来看,对本案中尚可使用模具的鉴定方法为重置成本法、专家咨询法、实物查勘。
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程序:
第一步,被评估资产一经确定即应根据该资产实体特征等基本情况,用现时(评估基准日)市价估算其重置全价。
第二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总使用年限。
第三步,应用年限折旧法或其他方法估算资产的有形损耗和功能性损耗。
第四步,估算确认被评估资产的净价。
本案鉴定中均标注购买时间不详,这样无法确实模具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及总使用年限。
专家咨询法
运用专家咨询法的基本过程:
(一)专家的选择
专家的选择是否合适是决定价格鉴证结论质量高低的关键,也是价格鉴证人员的主要工作。在选择专家过程中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什么是专家;二是怎样选择专家。一般所选择的专家,应是指在与价格鉴证标的密切相关的行业专业领域内,从事多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市场销售人员。怎样选择专家要根据价格鉴证的任务、鉴证标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是看专家是否能对价格鉴证提出有价值的专业意见。专家要精通业务,有一定名望,有一定代表性。总之,既要选择技术方面的专家,也要选择了解市场价格的销售方面专家,同时又要注意避免选择与价格鉴证标的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专家的多少,应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来定,一般来讲,所选专家应以10人左右为宜,不少于5人。
(二)专家意见的分析处理
专家针对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提出意见或建议后,价格鉴证人员应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专家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价格鉴证人员自己的意见。常用的方法有:
第一,平均法, 指对专家提出的价格建议,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数,以此平均数作为价格鉴证值。在计算平均值时,也可以根据专家的权威,确定专家意见的权数,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平均值。
第二,众数法,指专家意见中出现最多的意见,作为价格鉴证值。如对某物品采用专家咨询法进行价格鉴证,10位专家认为该物品的价值分别是11万、12万、11万、11万、13万、10万、11万、11.5万、10万、11万,有5位专家认为其价值为11万,则采用众数法确定其价格为11万元。
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其他一些统计方法,这里不予赘述。模具鉴定不同于一般的鉴定,有其特有的程序,不管是采用平均法还是众数法,就只有一个专家看过现场,从程序上来讲也是不严谨的。
综上,从鉴定过程、鉴定方法两个方面来看,本案中“尚可使用”模具的鉴定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作者:孔祥俊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