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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薪金面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06    作者:110网律师
    网友张先生:我经常看到“工薪面议”这样的招聘广告。前段时间,我就上过招聘单位“月薪面议”的当,被黑中介骗了近2000元。请问,“薪金面议”的提法是否合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薪金面议”曾是一个非常时髦的用语,但实质是个诱骗劳动者上当,向劳动者骗取押金、介绍费的遮羞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等。因此,用人单位“薪金面议”提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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