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8056号“LEGION+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
申请人陈宝吟于2009年05月07日在第25类“服装、睡衣”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的“LEGION+图形”商标(申请号:7378056),被国家商标局以“该商标与香港老爷车创建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第789734号‘图形’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在法定期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识别主体、图形构图、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二、申请人认为,国家商标局仅从专业角度去判断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并且在没有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情况下,就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不符合判断商标近似的原则;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设计,并且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该商标已取得较高显著性,完全符合《商标法》相关之规定,应当被核准注册。
经审查,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商标“LEGION+图形”予以初步审定,移交商标局办理初审公告事宜。
附1:申请商标档案 附2:引证商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