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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营业税最新特殊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03    作者:蒋艳超律师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最新特殊规定




1.有关按月或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规定
如果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比较固定,并且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则按月缴纳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地不固定的,则按次缴纳文化体育业营业税。
2.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由于实际业务复杂,有些具体情况给税收的征纳带来困难,因此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
文化体育业务扣缴义务人是售票者。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售票者为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同样也要以售票者作为其扣缴义务人。
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演出活动他人售票时,进行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容易掌握售票收入情况,演出者难以如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其应税税额,即售票收入。由于售票者能较为清楚地掌握售票收入,所以,为了加强源泉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采取了这种“谁卖票、谁缴(代扣代缴)税”的方法。
此外,举办演出活动,一般要涉及演出者、经纪人和场地提供者。演出者是直接从事艺术表演的单位或个人;经纪人是为演出提供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场地提供者是为演出提供表演场所的单位。演出业务可以由演出者、经纪人和场地提供者任何一方售票或者联合售票,其售票收入在参与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按照现行规定,售票者分配给经纪人收入,如果经纪人是个人的,应先由售票者按服务的代理业依5%的税率,扣缴经纪人应缴的营业税,扣税后的收人净额再分配给经纪人个人。如果经纪人是单位的,则由该单位自行申报纳税,售票者不扣缴。售票者分给演出者的收入,无论其演出者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由售票者按文化体育业依3%的税率扣缴营业税。
[案例] 某影剧院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计征。3月份取得放映业务的门票收入100000元;此外,代售某歌舞团表演门票收入40000元,从中取场地租赁费3000元,付给经纪人2000元(经纪人为个人)。计算3月份该影剧院应纳营业税税款。
解:该影剧院3月份应纳营业税税款的计算如下:
①放映收入应缴的营业税为:
营业税额=100000×3%=3000(元)
②场地租赁收入应缴营业税为:
营业税额=3000×5%=150(元)
③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某歌舞团应纳营业税税款为:
营业税额=(40000-3000-2000)×3%
   =1050(元)
④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经纪人应纳的(代理业)营业税为:
营业税额=2000×5%=100(元)
影剧院除了对其所获得的100000元放映收入应纳营业税3000元,场地租赁收入3000元按服务业5%的税率应纳营业税150元外,还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歌舞团扣缴营业税1050元,对经纪人的收入扣缴营业税100元。
3.有关文化体育业减免营业税的规定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对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这里所指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门票业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业务。这里所说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殿、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4.有关征税范围的划分的问题
文化、体育以及娱乐活动都是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内容极为丰富,形式多种多样,项目繁多,加上三项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又有一定的重叠,因此,从税收的角度讲,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在征收范围的一些具体项目上,会不同程度要存在一些交叉,例如,文化体育业的游览与娱乐的游艺,体育业与娱乐业中一些体育项目的交叉等等。一般来说,对待文化体育业与娱乐税目中某些项目交叉问题,应当依照基于行为划分原则进行区分,即凡是以观众的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亲身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征收的范围。
5.关于会员费等费用的征税问题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类似俱乐部的会员制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其收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人会费,会员可在若干年内自由进出有关文化体育场所,免费使用全部或部分文化体育设施或服务项目;另一部分为会员费或人会资格保证金,会员退会时可以退还给会员,上述费用均在入会时一次缴纳。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会员组织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财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此类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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