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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绑架罪案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李某与其他两人合谋绑架儿童以勒索财物。在李某等3人的策划下,李某在游戏厅骗取了一少年的信任,将其带至外地,遂打电话给少年父母勒索钱财。与此同时,三人还残忍的将少年勒死并抛尸河边。后该案被破获,三人以绑架罪被起诉,李某为第一号被告。

    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此时其已预感自己将被判处死刑,但经仔细询问,律师了解到李某是第一个被抓获的人,其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他2名被告,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他案犯抓获归案。至此,本律师在法庭上认为李某有重大立功的情节,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后一审判决李某犯绑架罪,应判处死刑,但同意本律师提出的关于其有重大立功的情节,故判处死缓,其他两名被告则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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