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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19-01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各区县工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工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
7、网址:
www.BAIC.gov.cn


办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指定(委托)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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