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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19-02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办理机构: 各区县工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涉及隶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
(1)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费1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工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12315
6、办公时间:
7、网址:
www.BAIC.gov.cn

办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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