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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是我国法律关于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概括性规定。从中可见,赔偿损失是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承担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方式:1?从赔偿范围而论,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规则,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所有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予以赔偿。直接损失是所有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既得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失是具有一定确定性的,所有未来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丧失。2?从赔偿方法而论,可以采取折价赔偿或实物赔偿的方法。折价赔偿是指对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以财产所遭受的损害折合成现金,以金钱对所有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方法。实物赔偿是指由侵权行为人以同种类、同质量的实物对所有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方法。在运用实物赔偿的方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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