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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损害赔偿是所有侵害财产权损害赔偿中的最重要、最典型的形式,因为财产所有权作为自物权,是财产权的最典型、最重要和权能最完整的一个类别。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侵害财产所有权的两种基本的方式为:(1)侵占财产。它是指侵权行为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予以非法占有的行为,其目的是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对财产的控制,并使自己获取不正当的利益。(2)损坏财产。损坏财产是指对他人所有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破坏,从而使得他人所有的财产的价值得到减少或丧失的行为。但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侵害财产所有权有以下几种具体的形式: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予以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的行为。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集体所有的财产予以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的行为。3?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的行为。4?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但禁止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因而处分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是违法的。5?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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