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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的保护客体——植物新品种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品种权的保护客体——植物新品种

  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权的简称,其保护客体是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因此,植物新品种包括两类:一是人工培育的植物品种;二是从自然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
  人工培育的植物是指通过生物学或者非生物学的方法培育的植物品种。专利法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给予保护,但对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方法给予保护,而植物品种的保护却无论该品种是通过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还是非生物学的方法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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