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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问答及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110网律师

一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问答须知   1、用人单位自何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
  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答:(1)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7、劳动者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8、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无过失被辞退的;(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1、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农民工外出打工前要做好相关准备:
  (1)要带齐相关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所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明(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能证明本人技能和上岗资格的相关材料。
  (2)要出去打工,最好现在家乡或在打工城市参加一些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学到一定技术,这样才有打工资本,好找工作,多挣钱。
  (3)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简单的生活用品、必要的衣物和常用的生产工具。
  (4)要有吃苦拼搏、战胜各种困难的思想准备。
  3、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劳动安全:
  在生产劳动中,尤其是在建筑、煤矿等高危行业,许多农民工整天接触的是钢筋、水泥、石块,或高空作业,或机器相伴,稍有不慎身体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劳动安全是第一位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伤害,以及如何防范和施救。要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遵守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发现危急征兆要主动采取措施,特别像火灾、触电、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4、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5、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即使劳动者是在非法用工主体工作,也仍然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追究该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者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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