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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北京市中外合资、合作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0C002-02
事项名称: 设立北京市中外合资、合作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3、《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
4、《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乘车路线: 44路、9路、特2路到台基厂
联系电话: 65266344、65256073
监督电话: 65248696
相关网址: www.bjp.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设立北京市中外合资、合作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必备的经费、设施等;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北京市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合营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与章程。
4、合营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5、资金信用证明及办公场所证明。
6、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证明,合营双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历、人事管理专业培训证明及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服务项目、程序及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二)注意事项: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申办人填写的《北京市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客观真实;
3、办公和服务场所应当与申请从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业务相适应;
4、申办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详细真实,并取得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6、工作规则应当健全可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的方式、方法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齐全、详细、真实;
7、收取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8、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颁发《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人事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3、乘车路线:44路、9路、特2路到台基厂
4、联系电话:65256073、65266344
5、监督电话:6524869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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