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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10
事项名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市〔 200325号 第三十五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本市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补证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补证的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办理。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83979446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 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根据办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申请表》;
3、在《首都医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和申请材料目录;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补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予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本市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补证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补证的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办理。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83979446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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