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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报刊分销企业设立(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2C017-01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报刊分销企业设立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乘车路线: 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联系电话: 64081416
监督电话: 64081804
相关网址: www.bjppb.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报刊分销企业设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受理范围:设立(含参股或者并购)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批发)企业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的
(二)设立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外方投资者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能力,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2、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投入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3、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4、有与分销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其中设立批发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零售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7、设立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在选址定点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单位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场地面积、投资方名称、法人、负责人、经营期限、申请经营范围等)。
2、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拟设立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各个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各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
4、各方投资者的资金、信用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身份、任职证明、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发行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七、第八、第十条)。
6、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 办法》第十条)。
7、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第十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设立的,起草给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时告知申请人下列事项: 

(1)在接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后,向市商务部门申请履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2)在接到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登录“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登记表”;  

3、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6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www.bjp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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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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