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金、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的,比照设立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程序办理。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其他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者终止登记,并在变更或者终止登记后30日内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3、变更属于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向国务院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或者备案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和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4、经营期限届满,确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国务院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和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金、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交《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申请书》。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的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在受理当日即时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或终止)登记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定期通报工商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总署。
2、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其他登记事项后,到我局备案的,即时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登记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根据国务院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时办理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备案,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
4、批准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变更投资主体、注册资金、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的,起草给新闻出版总署的请示文件,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时告知申请人在接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后,向商务部门申请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时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登记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
5、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或者依法应当向其他行政部门申请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乘车路线:101路、109路、202、110路、674路、420路到朝内小街下
4、联系电话:64081416
5、监督电话:6408180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p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