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8C001-01 |
事项名称: |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处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417房间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052,85163055、65236688-2055/2052 |
监督电话: | 65236688-2025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商务局用户手册 |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 、设立的理由、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文物拍卖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书面申请须加盖申办企业公章、申办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盖章)。(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一条)。 4、 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基本情况(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一名拍卖师):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简历(简历应加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章。主要人员指法人、自然人股东), 并提供拍卖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拍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3、乘车路线:乘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车路南。 4、联系电话:85163052、85163055、65236688-2055/2052 5、监督电话:65236688-202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7、网址://www.bjta.gov.cn/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