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广西XX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1年5月苏某找到本律师代理该案件仲裁事宜,2011年8月南宁市仲裁委只裁决支持苏某部分请求。苏某拿到裁决书后,询问本律师下一步该如何处理,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本律师对案卷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南宁仲裁委的裁决有很大问题,于是建议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苏某接受了本人的建议。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以及本律师尽心尽责的为苏某代理诉讼庭审工作,现法院判决支持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正是由于本律师出色的成功代理该案件,使苏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