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夫妻合伙办企业 离婚如何分盈利
发布日期:2012-06-14    作者:110网律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五)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