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的单位。
2、不得占用道路作为发车地点。
3、旅游行车路线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申请(需详细说明旅游发车点基本情况,场地面积,场地性质如租用场地,需提供租用双方协议书等,行车路线图);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发车场地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制发《旅游通行证》,交付申请人。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同时制发《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交通支(大)队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