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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9-02
事项名称: 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客运行业年度运力投放计划、线路发展规划。(正在制定)。
2、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际停放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有与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a.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从事省际包车(旅游)客运、省际旅游班车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从事市内包车(旅游)的客运、市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旅游客运的客运车辆,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分类表》规定的大、中型客车标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a.经营省际包车(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b.经营市内包车(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c.经营省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d.经营市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5)驾驶员还须连续从事三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5、拟聘用驾驶员人数不得少于拟投入营运客车数量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7、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企业规范经营,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章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待监管程序出台,再细化)
8、申请从事旅游班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9、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特许经营规定程序办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或意向协议)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8、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和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未按期完成承诺的,经营许可取消;承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办事依据
旅游客运经营者开业经营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相关表格下载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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