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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旧伤复发应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12-06-10    作者:110网律师

因公负伤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作了专门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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