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及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的区别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罪的补充规定》,对原刑法关于偷、抗税罪的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本条吸收了该决定第五条的规定内容,并作了修改。本条共两款。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及处刑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同其他诈骗罪一样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税,必须提供海关盖有“验讫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和银行的出口结汇水单。税务机关正是根据上述有关凭证、单据,依法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而“假报出口”,则是行为人根本没有出口产品,但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采取伪造上述有关单据、凭证等手段,假报出口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所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采取的欺骗手段。
处刑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同其他诈骗罪一样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退税,必须提供海关盖有“验讫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和银行的出口结汇水单。税务机关正是根据上述有关凭证、单据,依法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而“假报出口”,则是行为人根本没有出口产品,但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采取伪造上述有关单据、凭证等手段,假报出口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所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采取的欺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