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许 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加盟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加盟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一、 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加盟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二、 期限:
自公元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 地域和地址
1、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 县(市) 乡(镇);
2、加盟店的地址是: 省 县(市) 乡(镇) 路 号。
第二条 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加盟金: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RMB 万元(大写),作为取得该特许经营权的费用,称为加盟金。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一笔款项。
二、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
2、保证金为 ,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当日连同加盟金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的前5日内向甲方预缴该年度权利金。权力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 甲方有权规定企业识别系统要求,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当地县市级加盟经销商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人力配置、资源配置等内容。
2、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提供辅导。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书面的《标准作业手册》。
4、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具报告给乙方参考。
5、 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独家经销权的产品。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化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6、 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或甲方所属总公司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某某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7、 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职级及职能培训。
2) 培训费用分担:对于培训,如在乙方举办,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9、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开办一家直营店。在直营店经营的前三年,甲方承诺将应得直营店的经营利润,作为加盟商服务费用返还加盟商。甲方对直营店的投资包括:配送设施、电脑管理设备和品牌运行模式等无形资产。
10、甲方有权委托当地县市级加盟经销商代为履行上述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及甲方的营运辅导。
2、 乙方有权使用经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 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若乙方注册成立新的法人企业来经营农化产品,则该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某某”或与之相似的文字。
2、 乙方使用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的法人企业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为确保某某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加盟公司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4、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化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县市级加盟经销商的监督和指导,以保证加盟公司及店面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第五条 保密
1、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续约和终止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特许经营权转让第三方。
2、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3、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借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公章及骑缝章)后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签约日期:
乙 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