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我干了10年护林员,我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近日,本报接到读者来电咨询,就这位读者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连续签了十年合同,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40岁的金先生,来自河北一个山区县,他在乡镇护林员的岗位上已连续干了十年。“县林业局跟我签了十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我想知道,我年老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金先生告诉记者,像他这种情况,县林业系统大约有十几个人,“目前,县林业局只给我们上意外伤害险,像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我们都没有,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养老怎么办?”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金先生自己想出了一个办法:“我们能不能成为合同制工人?”因为,在这个县里,如果成为合同制工人,就会正式列入县人事编制,不仅能成为长期被聘人员,还能享受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
面对金先生的苦恼,单兴山律师建议:
一、金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金先生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满十年,也已连续多次与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与金先生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当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还应当向金先生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金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劳动者享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金先生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金先生可以向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金先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文刊登于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