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税 人 分 类 |
纳 税 义 务 | |||||
居 民 |
有 住 所 |
来源于境内外全部所得(无论何方支付)均应申报纳税 | ||||
无 住 所 |
住 满 5 年 |
从第六年起,在以后纳税年度中住满1年 | ||||
从第六年起,在以后纳税年度中住满90天(183天) |
同下 | |||||
从第六年起,在以后纳税年度中住满90天(183天) |
同下 | |||||
住满 1—5年 |
来源于境内的全部所得(无论何方支付) |
应申报纳税 | ||||
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 |
境内支付 | |||||
境外支付 |
无须申报纳税 | |||||
非 居 民 |
居住不满1年 |
居住满90天或183天 |
来源于境内的全部所得(无论何方支付) |
应申报纳税 | ||
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 |
任境内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 |||||
其他人员 |
无须申报纳税 | |||||
居住不满90天或183天 |
来源于境内的全部所得 |
境内支付 |
应申报纳税 | |||
境外支付 |
无须申报纳税 | |||||
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无论何方支付) | ||||||
不 居 住 |
来源于境内的全部所得 |
境内支付 |
应申报纳税 | |||
境外支付 |
无须申报纳税 | |||||
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无论何方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