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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诉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胜诉案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罗喜立律师
案情简介:

       谭某于2010年10月21日与该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务为副总经理,工资为6000元月。2012年1月17日,该公司以部门人员调整为由,宣布谭某待岗,工资降至817元每月,谭某不服公司的单方行为,公司最终决定解除与谭某的合同。
      与公司协调多次无果后。遂委托我作为其代理律师,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向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经双方协商,该公司同意向谭依法补偿19000元。
       协议达成后3日后即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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