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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卫生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23-02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卫生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卫生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经北京市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不论变更一项或多项,都要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或证明;
(2)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2、变更以下各项要提供相关资料:
(1)变更“单位名称”:
a、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b、其它证明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
a、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b、其它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发生迁移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地址变更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和有关资料。
(4)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需要的除外,要求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两名以上监督员到现场监督,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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