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道之
代理人:刘东海律师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卡斯特”是知名的进口葡萄酒品牌,目前在中国涉及到“卡斯特”的葡萄酒众多,但除了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和温州班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卡斯特葡萄酒之外,其他均涉嫌侵权。
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也涉嫌侵犯了“卡斯特”商标权,其产品在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均有销售。鉴于张裕公司强大的实力,直接对其起诉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律师代理“卡斯特”商标权人对家乐福、沃尔玛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判决两家连锁销售企业承担停止销售张裕公司侵权葡萄酒并赔偿“卡斯特”商标权人相应的律师费。
本案是通过迂回战术打击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