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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B005-8
事项名称: 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收费标准: 农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88)农(牧)字第32号"关于颁发《兽药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办公地址: 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
乘车路线: 运通114路、运通108路、651路、333路、996路、362路
联系电话: 84932778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ny.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申办材料

二、申请
(一)申请资料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国务院或北京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兽药样品复检的通知或申办人申请仲裁检验理由;
2.检验申请单;
3.经认定的一定数量的复检样品。
(二)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及样品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时间)
2、收费标准:农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88)农(牧)字第32号"关于颁发《兽药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2、办公地址: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
3、乘车路线:运通114路、运通108路、651路、333路、996路、362路
4、咨询电话:84932778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网址: //www.bj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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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检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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