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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的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B005-11
事项名称: 受理对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的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复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兽医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31917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ny.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受理对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的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复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申办材料

二、申请
(一)申请资料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动物产品生产、销售者,提交申请复检的报告,报告说明异议理由(一式一份);
2.提交检测单位出具的兽药残留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及样品齐全、规范、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该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兽医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31917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网址: //www.bj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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