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电子系统; (3)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运、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4)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 (5)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需具备的资质如下: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2)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总说明; 4、基础接地平面图; 基础结构图; 5、屋顶防雷平面图;屋顶结构图; 6、接地干线图;等电位连接系统图; 7、建筑立面图; 8、均压环结构图;玻璃幕墙结构图; 9、全套低压配电系统图;全部配电干线图; 10、消防控制机房、安防监控机房配电箱,计算机网络、电话、有线电视、弱电间等所有弱电系统机房的配电箱,电梯、消防电梯、消防电气设备等配电柜,楼顶空调、风机、航空灯(含楼外部照明)等电气设备配电柜的系统图; 11、各弱电系统图; 12、其它与防雷有关的施工图(水、燃气及消防管道,金属轨道等); 13、设计采用的防雷产品(电涌保护器)相关技术资料; 以上工程图纸需A4叠图,3-12项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3、防雷装置竣工图;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6、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7、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经审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2、防雷装置设计经审定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2、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区县气象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市气象局),区县气象局地址电话见附件 3、乘车路线:334、347、360、360区间、360快、425、437、632、709、714、804、831车道沟桥东下 4、联系电话:68400604(市气象局),区县气象局电话见附件 5、监督电话:68400891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mb.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