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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北京著名婚姻律师:夫妻在那种情况下享有离婚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孙新律师

夫妻在那种情况下享有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 重婚的,
第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顺涛律师: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离婚与结婚一样,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家庭、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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