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逾期未签订的,员工可自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些企业规范管理,积极主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为防范企业风险,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向员工下发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让员工签收,员工逾期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