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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的申报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12-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手续: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来济随父报出生的婴儿);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婴儿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新生婴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申办程序及时限:

  申报人向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的,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其中随父落户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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