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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02-01
事项名称: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
2、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规则(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收费标准: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此项许可另外需要检验检测20个工作日,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填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内容正确完整无缺项、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计量器具的中文(中外文对照)技术说明书(可直接提供给技术机构)。
3、计量器具的中文(中外文对照)使用说明书(可直接提供给技术机构)。
4、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须提交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5、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IC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检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计量检定证书 。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

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市质监局)
3. 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 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 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 办公时间:
7. 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示范)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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