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8A007 |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批文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7)37号) 2、《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资发第478号]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商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
乘车路线: | 电车101,109,112,公交420,巴士专线846,810,823,朝内小街站下 |
联系电话: | 85163021 |
监督电话: | 65248759 |
相关网址: | //www.bjmbc.gov.cn |
备注: | 商务局用户手册 |
办事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批文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 1、申请书(正本3份); 2、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成立之初3个月内可不提交此文); 5、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必要时另通知); 6、货物进口合同;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四、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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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