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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0C022
事项名称: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乘车路线: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82078420
监督电话: 82078426
相关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境内的个人、企业或法人;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苗种生产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进口水产苗种
(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内容应包括水产苗种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进口(出口)国家、时间、数量或重量及用途等);
(2)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未列入《水产苗种进口名录》水产苗种的单位,除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6)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口水产苗种的分类地位、生物学性状、遗传特性、经济性状及开发利用现状,栖息水域及该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域生态条件等;
(7)进口水产苗种人工繁殖、养殖情况;
(8)进口水产苗种疫病发生情况。
2、申请出口水产苗种
(1)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内容应包括水产苗种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进口(出口)国家、时间、数量或重量及用途等)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市农业局水产处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进口或出口审批表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许可。要求领取人在领取单上签字。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早办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20
5、监督电话:8207842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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