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依 据:
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
条 件:
出口产品列入目录(年度发布一次)的汽车生产企业所授权的3家出口经营企业(详细要求请见办理流程栏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 限:每年10月15日前报商务部
提交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产品出口情况及授权企业名单(制式表格)
2、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认监委出具出口产品CCC认证;
3、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
4、.国家商务部根据需要,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汽车生产企业上报材料
2、地方商务部门初审
3、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相关资料上报商务部
4、商务部审批后公示
5、商务部以文件形式通知确认
告知与送达:我局接商务部确认通知后,利用外网发布通告,同时,通过电话通知企业结果。